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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
 
 
重要喔~ 原來法律有明文規定 :

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........

 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

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,

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

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那左側就有可能
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
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

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

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

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

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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